新时代行业先锋—关振海律师
- 2022-04-04 10:57
- 网络
关振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德恒全国涉黑恶势力犯罪研究组负责人,北京市首批刑事专业律师(2020年),《中国法律年鉴》2021年度优秀刑辩护律师。前北京优秀检察官,曾任部门负责人。兼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纠纷解决研究中心研究员,“刑事辩护实务”授课教师等。
专业领域
关振海律师精通刑事法的理论与实践,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尤其擅长经济犯罪(包括金融犯罪、涉税犯罪)、职务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等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和代理,同时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代理民刑事交叉案件和涉外刑事案件。以精湛的专业能力、先进的辩护理念、精细的辩护风格、良好的辩护效果深受客户好评。
辩护理念
关振海律师倡导和实践“全过程辩护”、“全方位辩护”、“全方式辩护”、“全动员辩护”的理念,以及“精细化辩护”风格,实现辩护结果的有效性。成功办理了一系列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其中多个案件获得无罪、免除刑罚等良好效果。
代表性案件
1.长春长生公司疫苗案
2.某银行常务副行长违法发放贷款案
3.某省公安厅副厅长受贿、行贿、滥用职权案
4.某大学副校长受贿、行贿案
5.某直辖市海关副关长受贿、滥用职权案
6.某海关缉私局局长受贿、滥用职权、放纵走私案
7.某县委书记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8.某公安局副局长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寻衅滋事案
9.某民营企业家陈某某合同诈骗案(3100余万元)
10.某省知名房地产集团实际控制人虚开发票案
11.某公司股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某省知名房地产公司董事长诈骗案(8000余万元)
13.杨某某涉黑案(12.7专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案件)
14.某公司董事长涉黑案(省扫黑办督办案件)
15.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涉黑案
16.全国劳模、某市人大代表聚众斗殴、故意毁坏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省公安厅督办案件)
17.某知名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单位行贿案(原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案件系列)
18.某知名企业集团高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19.某电商平台公司法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某公司股东诈骗案
21.某985高校博士研究生强奸案
22.某公司股东诈骗案
23.某电商平台公司法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4.某公司经理危险驾驶案
25.某金融公司法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6.某知名会计师事务所股东行贿案
27.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行贿案(原洛阳市副市长案件系列)
28.某外籍人员走私武器弹药案
29.某外籍人员控告他人重婚、离婚案
30.某企业股东制造毒品案
参与立法,积极建言
关振海律师积极参与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工作,撰写的《对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四个建议》(载《法制日报》2019年8月2日)大部分内容被“两高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所采纳,后作为律师代表应邀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姜伟副院长、全国刑委会主任田文昌律师的“控辩审三人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活动,建议司法机关将值班律师阅卷等权利落到实处。
关振海律师也从律师角度对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例如撰写的《责任担当是一种职业道德觉悟》(载《检察日报》2020年3月19日第3版),提出责任担当是一种职业道德,不是高深的理论,它体现在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例如,面对侦查机关压力,该不捕时不批捕,就是一种责任担当。面对被害人的无理纠缠,该不诉时不起诉,就是一种责任担当。面对冤假错案,敢于提出自己观点勇于纠正,就是一种责任担当。责任担当不是一句口号,检察机关必须提升办案质量,最大限度避免冤假错案。重视律师意见,是检察人员工作格局高、有责任担当的具体体现,等等。
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我国刑事诉讼格局产生重大影响,关振海律师撰写《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辩护转型》(载《法治日报》2020年11月18日),呼吁律师要恪尽职责、主动适应,充分发挥该制度在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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